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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驾驶证换证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

驾驶证换证

【办理机构】

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

方正县方正镇东风街(同哈公路462公里)

【联系电话】

0451-57118117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驾驶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办理程序】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还应当核查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结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