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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机构】

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

方正县方正镇东风街(同哈公路462公里)

【联系电话】

0451-57118117

【办理条件】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交回未灭失或损坏的行驶证。

(四)机动车车体三寸照片二张。

【办理程序】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销毁。属于补、换领行驶证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收费标准】

15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