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38-365365.com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淘汰治理黄标车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政办综〔201723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正县淘汰治理黄标车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正县淘汰治理黄标车攻坚战实施方案》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7       

 

 

 

方正县淘汰治理黄标车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2017年全县黄标车工作进程,落实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总体部署及市政府淘汰黄标车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从2017111日至1230日开展为期60天的淘汰黄标车攻坚战活动。

一、工作目标

12月底前,力争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巩固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完成战果。

二、组织机构

  长:商延顺  县政府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朱殿学  县环保局局长

吴世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运管站站长

李德生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环保局、商务粮食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信访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具体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任由李德生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分解任务、督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攻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重点是交通运管部门承担的营运类黄标车淘汰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一车一档建设。对剩余的黄标车所有单位或车主要面对面、点对点地进行走访,在走访中要对每一台车认真填写《黄标车信息反馈表》,解释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赢得企业或个人的理解与支持;

(二)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环保局和交通运管三部门迅巡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限行违法处罚力度,严格取缔黄标车违法行为。

(三)强化黄标车淘汰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继续大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及政府补贴政策,宣传五限制措施,依法处置,全力打压黄标车生存空间。

(四)各部门要对已经办理了灭失注销的黄标车采取回头看的措施,逐车查找是否有运行轨迹,对灭失后存在问题的黄标车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消除隐患。

四、工作分工

(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组织全县淘汰治理黄标车攻坚战工作,每周向县政府汇报淘汰黄车工作进展情况,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严格取缔黄标车限行违法行为。

(二)县环保局督导尾气检测站严格把好尾气检测关,对不达标的一律不予核发尾气合格标志。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剩余的营运类黄标车23台淘汰任务。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专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严查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淘汰黄标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以全面完成淘汰任务为总目标。

(二)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治理淘汰黄标车的意义和路面禁行、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增强车主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

(三)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部门严格考核问责。

 

附件:方正县淘汰治理黄标车攻坚战攻坚计划

 

 

方正县淘汰治理黄标车攻坚战攻坚计划

 

阶段

工作内容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

宣传启动

各职能部门及县广播电视台,945广播电台应积极配合黄标车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为黄标车危害,环境保护及政府相关补贴政策等,宣传五限制措施,全力打压黄标车生存空间。

111---5

第二阶段

深入排查

集中整治

交警、运管要对本部门承担的黄标车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完善一车一档建设。对剩余的黄标车所有单位或车主要面对面、点对点地进行走访,在走访中要对每一台车认真填写《黄标车信息反馈表》,解释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赢得企业或个人的理解与支持;

交通管理大队、环保和交通运管三部门迅巡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限行违法处罚力度,严格取缔黄标车违法行为;

各部门要对已经办理了灭失注销的黄标车采取回头看的措施,逐车查找是否有运行轨迹,对灭失后存在问题的黄标车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消除隐患。

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企业责令停业整改,依法处罚。

116---1215

第三阶段

集中处理

 

对于符合注销条件的黄标车集中注销

12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