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财政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法治财政建设放在2016年县财政工作重点的首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
一、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学习活动。一年来,主动做好干部大讲堂、专题学习等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一是编制《预算报告阅读指南》,以直观的图表详细解读预算报告,协助人大代表做好年度预算报告的审查。二是将新预算法列入培训班课程。三是就当前财政新业务,由主办科室负责人授课,共同学习新业务知识,努力提升全县财政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利用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刊登知识专栏等形式,连续推出《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专项宣传,以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法规的认知度,为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财政”营造良好氛围。
二、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为抓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1、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编制2016年预算为契机,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实现“四本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完整编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压缩预备费规模。规范和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进行编制。
2、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草案将预算单位的基本职能、机构设置、编制情况等信息一并反映。收入方面,预算单位的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等情况都全面反映。支出方面,将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相结合,按照最明细一级科目进行编制,行政运行支出全面得到反映。
3、全面推行项目库管理,破除“钱等项目”。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改革思路,加大预算改革力度,着力形成“可评价,可审核,可执行”的预算体系,做实做细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一是零基预算改革不断深化。在前几年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加大对专项收入的统筹力度,破除“钱等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不断增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三是项目库建设扎实推进。将财政性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批程序,以及资金的分配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等重要信息纳入项目库管理。
4、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一是预算执行通报制度运行有效,通报制度已经引起预算单位关注,促进加快预算执行。二是年度专项资金收回制度约束有力。对于超过9月30日仍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专项资金,制定收回方案,确保资金收回制度约束有力。三是预算支出执行与预算编制相挂钩制度初步试行。在编报2016年预算时候,县财政已经重申严格执行该制度,并对目前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告知预算单位。四是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制度和督办制度呈现效果。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责任已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并形成督办事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分配情况已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推进“透明财政”
2016年我局坚持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先后完善、制定了《方正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方正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规范了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始终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提升财政系统上下联动合力,树立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一方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党组书记、局长李国宾同志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讲党课;党组成员在各党支部中讲党课,进一步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严格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修身做人、为官从政,对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另一方面,更加注重财经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财政作为资金管理的综合部门,始终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认真学习各项财经纪律,做到“秉公用权、一身正气,无私理财、两袖清风”。加大预防腐败和廉政建设力度,对以权谋私实施零容忍。积极开展创建预防腐败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败的能力。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我局每年按时对执法人员进行年检,并统一按规定制作了行政执法证,外出执法必须要有二人以上的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一起。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金划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进行纠正或处罚。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上级安排,我局今年进行了小金库、三公经费、扶贫资金、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资金等多项专项资金检查,有的是全面检查,有的是进行随机抽查,每次检查均有详细的检查底稿,双方签字认可以及整改和处罚记录,符合法定程序并且不会因怕麻烦、工作忙等原因省略某些工作,做到了公正、严谨、文明执法。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局内部监督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黑龙江省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对单位内部以及督促乡镇财政所对人员配备、资金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现金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票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且随时接受审计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今年我局对局内所有股室、中心和乡镇财政所进行了内部检查,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八、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按法制办规定已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2项,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并对外公布权力名称及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并且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九、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我局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每年必须参加法制办举办的法制培训,平时会议除领导安排工作外多带有培训意义,让职工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财政部门及县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法规除对口股室必须认真学习外,还组织全局职工学习。
取得的成效:
1.制度的完善,对推动依法行政具有积极的作用。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使干部职工保持依法理财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工作局面。
2.财政预决算内容的公开,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开支实行有效的监督。县级所有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已实现全面对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随时予以监督,“阳光财政”的理念得到落实。
3.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按照“先后项目,后有预算”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加大对专项收入的统筹力度,破除“钱等项目”的惯性思维,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规范财政性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批程序。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财政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财能力,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